各二级单位:
按照学校职称评审相关要求和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意见,为严把拟评职称人员教学质量的底线,现就开展近两年(2023年、2024年)拟评职称(教学系列)人员教学质量督查通知如下:
一、督查原则
学校教学质量督查是对拟评职称人员师德、教学情况的摸底,按照客观、公正、严格的原则进行。授课教师要端正态度,认真对待学校督导听课督查。
二、督查方式
学校督导采用日常听课的方式,随机进入教师授课课堂,根据师德师风、教学基本功、教学内容、教学设计与组织、教学效果等情况,同时辅以走访、调研、座谈等方式对教师授课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因进修等原因在督查期间无授课安排的老师,可申请以集中讲课的方式接受教学质量督查。
督查后期,将随机抽取不超过申请人数20%的教师进行集中讲课。
三、督查范围
督查对象:2023年、2024年拟申请教学系列职称评审的教师(含转评)。
督查时间: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
四、相关要求
1.学校督导评价是教师教学的过程性评价,重在日常和随机。教学质量督查结果将作为教学质量考核的重要依据,请老师高度重视。
2.教师督导、授课教师双方严肃对待教学质量督查。做到督查前不打招呼、督查时不干涉正常授课、督查后不打探结果的纪律要求。
3. 未申请教学质量督查的教师不得参评教学系列职称。
4.请各二级单位汇总填报《乐山师范学院拟评职称(教学系列)人员接受督导听课汇总表》,收集签字后的《乐山师范学院教学质量督查申请表》(见附件1、2),一并于5月4日前将盖章后的纸质版材料报送教师发展中心(弘毅楼303B),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lsjfzx666@163.com,校级督导将依据名单优先安排听课评价。
联系人:教师发展中心邹心怡
电话:2272586
附件:1.乐山师范学院拟评职称(教学系列)人员接受督导听课汇总表
2.乐山师范学院教学质量督查申请表
教师发展中心
教育质量评估中心
202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