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乐山师范学院“三育人”工作意见》(乐师院委〔2011〕38号)《乐山师范学院教职工奖励办法(修订)》(乐师院〔2022〕78号),学校决定开展“三育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活动。
一、奖项名额
(一)“三育人”先进集体:不超过6个
“教书育人”先进集体:不超过3个
“管理育人”先进集体:不超过2个
“服务育人”先进集体:不超过1个
(二)“三育人”先进个人:不超过50名
“教书育人”先进个人:不超过25名
“管理育人”先进个人:不超过20名
“服务育人”先进个人:不超过5名
二、评选范围
(一)“三育人”先进集体
教学单位可参评“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先进集体;党政管理部门可参评“管理育人”或“服务育人”先进集体;教辅部门、附属单位可参评“服务育人”先进集体。各单位限申报一项。
(二)“三育人”先进个人
专任教师岗位人员可申报参评“教书育人”先进个人;党政管理岗位人员、教学院行政人员可申报参评“管理育人”或“服务育人”先进个人;教辅岗位人员可申报参评“服务育人”先进个人(具体分配见附件1)。个人限申报一项。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三育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须达到《乐山师范学院“三育人”工作意见》中规定的总体要求,完成相应的主要内容。
(二)参评条件
1.“三育人”先进集体
(1)2021-2022年度无教学事故或行政事故;
(2)2021-2022年度考核中,获优秀或一等1次及以上。
2.“三育人”先进个人
(1)2021-2022年度无教学事故或行政事故;
(2)2021-2022年度考核中,师德优秀,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且优秀至少1次。
四、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2023年4月
各二级党组织用多种形式,认真学习宣传,营造舆论氛围,使“三育人”评选工作深入人心。
(二)申报推荐:2023年5月6日—5月26日
申报推荐工作由各二级党组织负责。
1.“三育人”先进集体的申报
各二级党组织根据2021-2022年度“三育人”工作情况,对照先进集体评选条件,自愿向学校申报,并填写《“三育人”先进集体推荐表》(见附件2);其中机关党政部门先向机关党委提出申报申请,机关党委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择优向学校推荐。
2.“三育人”先进个人的申报
先进个人由各二级党组织推荐申报或者个人自主向所属二级党组织申报,二级党组织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按照“三育人”先进个人分配推荐名额(见附件1)向学校推荐,并填写《“三育人”先进个人推荐表》(见附件3)。
3.各二级党组织向学校报送“三育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材料:
(1)推荐表。“三育人”先进集体推荐表、“三育人”先进个人推荐表,报送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一式三份);
(2)陈述材料PPT。“三育人”先进集体申报单位陈述材料PPT(时间5分钟),“三育人”先进个人申报单位陈述材料PPT(3分钟),报送电子材料。
(3)照片。“三育人”先进集体交工作生活照3-5张,“三育人”先进个人交2寸蓝底标准照1张及工作生活照2-3张,报送电子材料。
以上材料请于5月26日前报教师发展中心邹心怡老师,电子材料通过OA协同发送,联系电话:2272586。
(三)学校评选:2023年6月6日—10日
学校“三育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评委会进行评选。
1.先进集体申报单位陈述5分钟(PPT),先进个人陈述3分钟(PPT);
2.评委会查阅申报集体和个人相关材料并进行评议;
3.投票,以得票多少为序评选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4.公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
5.报学校党委审定。
(四)表彰奖励
学校于2023年教师节对“三育人”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进行表彰,并按照《乐山师范学院教职工奖励办法》(乐师院〔2022〕78号)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先进集体奖励金额5000元/个,先进个人奖励金额2000元/人。
五、评选要求
各二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教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机关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切实组织好“三育人”先进个人和单位推荐申报工作,对照评选条件严格审核,认真把关,推选出事迹感人、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要充分发扬民主,保证评选活动公开、公平、公正。
附件1: “三育人”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2:乐山师范学院“三育人”先进集体推荐表
附件3:乐山师范学院“三育人”先进个人推荐表
教师发展中心
2023年4月23日
附件1
“教书育人”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教学院党委 |
分配名额(名) |
美术与设计学院党委 |
2 |
外国语学院党委 |
2 |
电子信息与人工智能学院党委 |
2 |
文学与新闻学院党委 |
2 |
体育学院党委 |
2 |
音乐学院党委 |
2 |
教育科学学院党委 |
2 |
数理学院党委 |
2 |
经济管理学院党委 |
2 |
新能源材料与化学学院党委 |
2 |
生命科学学院党委 |
2 |
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 |
2 |
旅游与地理科学学院党委 |
2 |
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党委 |
2 |
特殊教育学院党委 |
2 |
合计 |
30 |
“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二级党组织(单位) |
分配名额(名) |
备注 |
教学院党委 |
15 |
每个学院最多推荐1名“管理育人”或“服务育人” |
机关党委 |
12 |
推荐“管理育人”或“服务育人” |
后勤保障服务部党总支 |
3 |
推荐“服务育人” |
图书馆、档案馆直属党支部 |
2 |
推荐“服务育人” |
离退休党总支 |
1 |
推荐“服务育人” |
原师科公司直属党支部 |
1 |
推荐“服务育人” |
附属幼儿园 |
1 |
推荐“服务育人” |
总计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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