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乐山市2026年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的通知

浏览量:   日期:2026年01月04日 15:01   作者:王梓苏   审核人:黄凯   来源: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部、教师发展中心)

校内各单位:

根据乐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2026年继续开展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乐医保发〔2025〕37号)、《关于2026年职工大病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乐医保发〔2025〕38号),现将我校教职员工参加2026年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缴费标准

参保对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包含在学校参保的在职人员、编内退休人员。

缴费标准:2026年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265元/人、大病保险缴费标准为60元/人,两项保险合计325/

二、参保缴费方式

2026年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由学校统一申报代缴。保险费代扣由计划财务处执行:从2026年2月发放中统一代扣325元。

三、其他说明

1.未参加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的职工不享受学校的医疗救助。若有不愿意参加乐山市2026年补充医疗保险和职工大病保险的职工,请将“自愿不参加2026年补充医疗保险和职工大病保险”的书面申请交到本人所在二级单位,退休人员交到离退休工作处。各二级单位统一于2026年1月9日下午5:00前将申请(本人签字按手印并加盖二级单位鲜章)交到教师事务中心王梓苏老师处,届时未交书面申请的,均视为愿意参保。

2.提交了“自愿不参加2026年补充医疗保险和职工大病保险”书面申请的,学校将统一向乐山市医疗保障局申报,办理后续事宜。

3.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含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工、与学校签订劳务协议人员、以及编外退休人员)参加乐山市2026年补充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的,参保具体操作详见附件。

4.此项工作涉及到每个教职工的切身利益,请各单位予以高度重视,把宣传解释工作做细做好,务必通知到每个教职工。


人事部 离退休工作处

202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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