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校内摩托车、电动车专项治理的通告

浏览量:   日期:2023年10月20日 10:43   作者:罗智勇   审核人:贾洪鉴   来源:保卫处

校内各单位及全校师生员工: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内摩托车、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校园良好的交通秩序,确保师生出行安全,近期,学校保卫处、学工部联合深入开展校园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保卫处从10月23日起将对校内摩托车、电动车(下面简称车辆)进行专项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下:

一、驾驶车辆办理通行证方可进入校园。凡是在校内行驶的车辆,必须做到证照齐全,人车证相符。牌照和通行证必须按有关规定放置,不得倒挂、涂改、遮盖、污损。

二、在校内行驶的车辆不得擅自改装遮阳伞、引擎、排气管、灯饰等部件,不得作产生安全隐患的改动。

三、在校内行驶时不得超速、违规载人、转运食品,速度不得高于20km/h,途经教学区时不得随意鸣笛。

四、车辆停放或充电必须在指定区域内,严禁在学生宿舍、教学楼、办公楼等所有公共建筑物的室内和过道、走廊、楼梯口、阳台、安全出口等区域停放或充电。

五、对违规的车辆,保卫处将取消通行证,本学期禁止再次办理。

附件:学校电瓶车、摩托车集中停放示意图

乐山师范学院保卫处

2023年10月20日

学校电瓶车、摩托车集中停放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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