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校内摩托车、电动车专项治理的通告

浏览量:   日期:2023年09月13日 17:06   作者:张志强   审核人:罗智勇   来源:保卫处

校内各单位及全校师生员工:

近期校内出现很多摩托车、电动车在校园道路上超速、超载、高速行驶与私自改装等行为,对校园交通安全构成较大威胁,存在很大安全隐患,为进一步规范校园交通秩序,加强平安校园建设,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保卫处从即日起将对校内摩托车、电动车(下面简称车辆)进行专项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下:

一、凡是在校内行驶的车辆,必须做到证照齐全,人证相符。驾驶车辆时必须随身携带驾驶证、行驶证。牌照必须按有关规定放置,不得倒挂、涂改、遮盖、污损。

二、在校内行驶的车辆不得擅自改装遮阳伞、引擎、排气管、灯饰等部件,不得作产生安全隐患的改动。

三、在校内行驶时不得超速、违规载人,速度不得高于20km/h,途经教学区时不得随意鸣笛。

四、严禁在学生宿舍、教学楼、办公楼等所有公共建筑物的室内和过道、走廊、楼梯口、阳台、安全出口等区域停放或充电。

五、对违规的车辆,保卫处将暂时统一管理,本学期结束时归还车主本人。

特此通告。

乐山师范学院保卫处

202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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