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及教职工:
学校将开展2019年至2021年在职称评审中已聘用在校设岗位的人员转换为省编岗位的聘用工作。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聘用原则
采取评议推荐的方式,对申报人任现校设岗位以来新增的业绩(人才培养质量、教育教学效果、科研业绩、社会服务效果等)进行综合评议,择优推荐。
2019年校设岗位人员业绩计算时间段:2020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2020年校设岗位人员业绩计算时间段: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2021年校设岗位人员业绩计算时间段:2022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请各申报人严格按照上述时间段填报材料。
二、聘用程序
1.本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教师,填写《乐山师范学院专业技术职务省编岗位申请表》,向学校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人事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和支撑材料。
2.业绩审查及公示。对申报人的各项业绩进行审查并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3.学校评审。将申报人的相关材料提交学校进行评审,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进行综合评议,并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是否聘用在省编岗位。
4.拟聘用人员名单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人事部提出拟聘建议,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5.学校发文聘用。
三、材料要求
1、《乐山师范学院专业技术职务省编岗位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三份)、《职称申报承诺书》(见附件、一式一份),相关业绩证明材料(科研、著作、教材等提供原件,课题、获奖等可提供复印件)。
2、请申报人于9月26日- 28日之间将相关材料提交学校人事部,并将申请表电子文稿发至邮箱876790740@qq.com。
联系人:聂丽、张顺国
联系电话:2276306
校职改办(人事部)
2023年9月11日
附件一:职称申报承诺书
附件二:乐山师范学院专业技术职务省编岗位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