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教职工年度绩效考核暨第四轮岗位聘任聘期届满考核的预通知

浏览量:   日期:2023年02月17日 10:54   作者:人事部   审核人:教师工作部投稿   来源:人事部

校内各单位:

第四轮岗位聘任聘期将于20231231日届满,根据学校工作安排,拟于202311月起开展2023年教职工年度绩效预考核及第四轮岗位聘任聘期届满考核工作,12月起将在第四轮岗位聘任聘期届满考核结果的基础上开展第五轮岗位设置与全员岗位聘用工作。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务必提醒并督促本单位所有教职工,对本人所聘岗位的职责任务完成情况认真进行自查,找到差距并即时整改。各单位对距任务要求差距较大的教职工,要即时做好关心、沟通工作,帮助其查找问题,共同研究解决方案,保质保量完成聘期内所聘岗位的职责任务。届时,学校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教职工年度绩效考核和聘期届满考核。

一、年度考核按《乐山师范学院教职工年度绩效考核细则》(乐师院[2022]81号)文件(附件1)执行。科研实行聘期届满当年的年度考核与聘期科研任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聘期届满考核依据《乐山师范学院第四轮岗位设置管理与全员聘用实施办法》(乐师院委[2019]75号)文件(附件2)及各二级单位制定的《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方案(实施细则)》,按《乐山师范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聘期考核办法》(乐师院[2016]96号)文件(附件3)执行。

三、科研考核按《关于公布专业技术岗位各级各类人员科研任务分基本标准的通知》(乐师院[2022]54号)文件(附件4)执行。

聘期内个人所取得的科研成果按其取得的时间分段计算科研完成分:

1. 2020.01.01-2020.06.30 按《乐山师范学院教师科研工作考核计分办法(修订)》(乐师院科[2015]4号)文件(附件5)执行;

2. 2020.07.01- 2022.06.13按《乐山师范学院教师科研工作计分管理办法(试行)》(乐师院科[2020]3号)文件(附件6)执行;

3. 2022.06.14-2023.12.31按《乐山师范学院教师科研工作计分管理办法(修订)》(乐师院〔2022〕76号)文件(附件7)执行。

人事部

2023年2月17


附件

1. 《乐山师范学院教职工年度绩效考核细则》(乐师院[2022]81号)

2. 《乐山师范学院第四轮岗位设置管理与全员聘用实施办法》(乐师院委[2019]75号)

3. 《乐山师范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聘期考核办法》(乐师院[2016]96号)

4. 《关于公布专业技术岗位各级各类人员科研任务分基本标准的通知》(乐师院[2022]54号)

5. 《乐山师范学院教师科研工作考核计分办法(修订)》(乐师院科[2015]4号)

6. 《乐山师范学院教师科研工作计分管理办法(试行)》(乐师院科[2020]3号)

7. 《乐山师范学院教师科研工作计分管理办法(修订)》(乐师院〔2022〕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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