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日期:2023年02月15日 17:16   作者:蒲仕江   审核人:于科先   来源: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校内各单位: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已于2023年2月发布“2023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专栏”根据该

项目专栏的要求,现将相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留学资助时间

(一)高级研究学者资助期限为3-6个月;

(二)访问学者资助期限为3-12个月;

(三)博士后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二、报名网址https://sa.csc.edu.cn

三、项目申请、录取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23年5月1日-5月15日

评审录取时间:6-8月

四、项目申请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二)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三)须为国内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申请人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及所在单位重点工作。符合《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四)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五)博士后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国内高等学校、科研单位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六)申请时须提交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

五、项目的选派工作流程、选派办法、所需材料及材料要求

请参阅如下网址:(https://www.csc.edu.cn/chuguo/s/2536)

六、请有意向申报该项目的人员由所在单位统一将“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留学项目申报人员意向名单”最迟于2023年2月20日前报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以便学校审批。

七、咨询电话:2158409 联系人:蒲仕江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3年2月15日

上一条:关于更新2023年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食堂恢复供餐的温馨提示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