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工作安排,现将我校2023年元旦、寒假放假及春季学期开学工作安排如下:
一、2023年元旦放假安排
2022年12月31日至2023年1月2日放假调休,共3天。
二、寒假放假及春季学期开学安排
1.学生按照教学安排完成学习计划后开始放假。2023年2月18日-19日学生报到,2月20日正式上课。
2.2022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二级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处级干部述责述廉”“年终工作总结交流”等工作调整到2023年春季学期学生返校前完成,具体安排由相关负责部门另行通知。
3.教职工从2023年1月9日起安排轮休,2月9日行政人员返校返岗,2月13日教师返校返岗。
三、相关要求
1.各单位放假前要开展防火防盗安全检查,提醒师生员工注意人身、财产及交通安全;保卫处要加强校门管理和校园巡查,牵头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加强校园安全事故防范,确保假期安全。
2.各单位要利用假期认真总结2022年、谋划2023年各项工作,做好校园环境改造、教学设施维护等保障工作,继续开展硕士点申报、师范专业认证、科研项目申报等重点工作的推动落实。教师要利用假期认真准备下学期教学工作,积极开展学术研究。教学部提前做好2022年期末延期考试的统筹安排,高效有序组织考试。
3.各疫情防控专班要提前制定假期及春季学期师生返校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寒假期间按照教育部《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工作方案》要求,修改完善学校防控工作方案,健全专业救治绿色通道,做好相关物资储备,增强新形势下的校园疫情防控能力。
4.学工部、人事部、离退休处、后保部及相关单位要强化对“双节”、寒假期间留校师生、退休职工的关心和关爱,做好重点人群的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及时调整优化校园管理措施,保障留校师生科研、学习、生活等需求。
5.各单位应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精神,坚持正风肃纪常态化,严格践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领导干部要带头过节俭文明的“双节”。
6.寒假期间,各单位要严格实行值班值守制度,保证通讯工具畅通,按时到岗,如遇突发事件,各单位要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对于值班值守和应急处置中擅离职守、相互推诿或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将严格按相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7.寒假期间,处级干部要保持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离开乐山中心城区,需按照《乐山师范学院处级干部外出报备规定》(乐师院委〔2016〕26号)办理请假和报备手续。
8.各单位请于2023年1月4日前将寒假值班安排通过OA系统《文档资料流转清单》报党政办王老师处。
特此通知。
党政办公室
202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