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乐山师范学院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乐师院[2022]143号)精神,自2023年1月1日起,学校公共租赁住房单位面积租金按照第三方评估作价额度收取,现将2023年学校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评估价格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2年12月12日至2022年12月16日。
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国有资产管理处实名反映。
国有资产管理处电话:0833—2276046
纪委办公室电话:0833-2276324
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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