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校内摩托车、电动车专项治理的通知

浏览量:   日期:2025年04月07日 09:47   作者:张志强   审核人:李东   来源:保卫处

校内各单位及全校师生员工: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内摩托车、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校园良好的交通秩序,确保师生出行安全。近期,学校由保卫处牵头深入开展校园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专项整治时间从4月14日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下:

一、驾驶车辆办理通行证方可进入校园。凡是在校内行驶的车辆,必须做到证照齐全,人车证相符。牌照和通行证必须按有关规定放置,不得倒挂、涂改、遮盖、污损。

二、在校内行驶的车辆不得擅自改装遮阳伞、引擎、排气管、灯饰等部件,不得作产生安全隐患的改动。

三、在校内行驶时需带头盔,不得超速、违规载人、并排行驶、看手机、转运食品等,速度不得高于20km/h,途经教学区时不得随意鸣笛。

四、对冲撞门岗或者检查人员的车辆,将按照相关安全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五、禁止排量150CC(不含)以上的摩托车进入校园。

六、车辆停放或充电必须在指定区域内,严禁在学生宿舍、教学楼、办公楼等所有公共建筑物的室内和过道、走廊、楼梯口、阳台、安全出口等区域停放或充电。

七、对违规的车辆,保卫处将取消通行证,本学期禁止再次办理。

乐山师范学院

202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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