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般公务用车租赁服务执行新价格的通知

浏览量:   日期:2024年09月24日 15:49   作者:杨波   审核人:张凤奕   来源:后保部

校内各单位:

2024年度一般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采购合同已经签订,自9月19日起,全校所有车辆租赁服务仍由乐山市三江汇运业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乐山大道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服务价格有变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务用车租赁服务价格(见附件)

二、服务验收注意事项

1.每趟任务完成后,具体用车部门使用人员和驾驶员在派车单上共同签字确认全部费用,再由用车管理部门相关人员签字复核。

2.乙方确保甲方用车类型,按甲方用车人需求提供车辆并按需求的车型的付费。例如:用户需要使用一台19座中型客车,乙方因故只能提供其他型号车辆(规格大于需求车辆)替代的,甲方仍按一台19座中型客车标准支付费用。

三、费用支付方式

每次用车完成后乙方应及时提醒用户在用车清单(乐山师范学院公务用车费用结算单)上签字,乙方开具相应发票,甲方收到用车结算单和发票后据实结算每一笔款项,10个工作日内公对公转账支付(若遇寒暑假或特殊情况顺延,顺延期限由双方协商办理)(合同期限内总结算金额不超过采购预算)。

四、协调联系方式

公务用车租赁联系人:范安清13541937737

客车类协调联系人:武显平13981348093

小车类协调联系人:刘晓姗18081333895

特此通知。




后勤保障服务部   

202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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